2013年钢铁原料十大政策变化

●我国取消焦炭40%出口关税

该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受变化影响,1月~11月份,我国焦炭出口量达到392万吨,同比增长310.2%。

●废钢企业增值税返还政策获得通过

2013年,废钢企业增值税按50%返还。2009年,废钢企业全额征收增值税并按期返还70%;2010年全额征税,按期返还50%;2011年取消优惠政策,对废钢企业按照17%的增值税收税。

●首批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公布

工信部于2013年5月15日公布首批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共44家企业入围。其中江苏省有10家,为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

●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份通过了修改《煤炭法》的决定,宣布取消实行了近20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实行了近10年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我国取消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管理

7月1日,我国取消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管理。这意味着只要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进口铁矿石,不再需要额外的进口资质。据统计,1月~9月份,国内共计477家企业申领了铁矿石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中有379家企业已实际进口,有76家为铁矿石进口的新经营企业。

●工信部公告2013年首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涉及部分钢铁原料企业

7月18日,工信部公告2013年首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2013年炼铁产能淘汰277万吨、焦炭产能淘汰1630.3万吨、铁合金产能195.39万吨。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

●我国对褐煤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将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在我国的煤炭进口结构中,褐煤占比约20%,主要来自印尼和菲律宾,都属于东盟自由贸易区,只要进口时备注来源即可免征关税,因此对市场影响有限。

●一批废钢从《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中取消

商务部决定,调整《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其中,将属于废钢一类的不锈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等产品从《目录》中取消,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未来5年~10年间,中国对废钢有较大需求。废钢利用率上升可节约煤炭和矿石的资源。

●唐山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

河北省唐山市政府于9月30日发布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的通告。通告要求各类煤炭、焦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燃煤及制品(包括原料煤、动力煤、燃料煤、型煤等)和焦炭。

●山西省建设矿井一律停止建设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全省建设矿井全部停建进行安全大整顿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0月10日起,全省所有建设矿井(包括新建、兼并重组整合、持证改造等各类在建矿井)一律停止建设,进行全覆盖安全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