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试点钢铁水泥排污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昨日就方案的相关内容接受记者采访。

  问:实施方案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通过改革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一是要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三是规范监管执法,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监管上。

  问:企事业单位如何通过排污许可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答: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可以说,企事业单位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

  首先企业要按证排污。第二是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第三是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问:发放排污许可证如何做到规范有序?

  答:一是要明确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

  二是在实施步骤上分行业、分阶段推动。2016年底,率先在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推动排污许可改革,同时在京津冀试点地区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在海南开展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试点,为全国实施奠定基础。2017年要对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是在组织形式上体现国家统筹、地方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