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压减钢铁产能890万吨 严禁新增产能

  安徽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2020年,全省压减生铁产能384万吨、粗钢产能506万吨;分流安置职工约2.9万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并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根据实施意见,该省要求到2020年,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盈利能力显著提高,年人均产钢量力争达到1000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安徽省严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所有新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并要求通过依法依规退出、引导主动退出和拆除相应设备三项举措,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对于省属钢铁企业马钢集团,安徽省要求其通过深化改革,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原则上中央和省共同承担50%,市(县)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50%,企业承担费用兜底责任。人员安置费用设立共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此外,安徽表示将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钢铁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钢铁企业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