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

  8月6日,财新称银监会已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向各方征求意见。《意见》重申了“市场化、法治化”是本轮债转股的基本原则。《意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意见》延续了银监会一直以来“有保有压”的信贷指导政策,支持骨干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其市场化债转股,但要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对僵尸企业“要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今年3月份政府在多个场合提及市场化债转股,中信建投作为全市场最早研究本轮债转股的卖方研究机构之一在3月及4月的数份报告中就坚持认为本轮债转股有望助力过剩产能行业供给侧改革,采取的债转股方式是市场化的,债转股成本极有可能由银行承担而不是由财政注资,对债转股的对象选择上将会是行业龙头企业或者地方龙头企业,僵尸企业不可能直接参与债转股。5月9日,权威人士讲话提到“对那些确实无法救的企业,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该破产的要依法破产,不要动辄搞债转股”,从而验证了我们一直坚持的观点。

  银监会此次出台过剩产能行业债务处置意见,再次验证了我们一直坚持主推的过剩产能龙头企业债券的优选策略。债转股政策推出后这些企业债券的投资价值将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