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钢铁15亿人民币点心债 已是技术性违约

  渤海钢铁15亿人民币点心债BHAIST 6.4 10/16/17本应于4月16日支付4800万人民币的债息,然而一个月的宽限期(Grace Period)早已过去,这笔点心债的投资人依然没有收到债息,目前已是技术性违约。

  据知情人士透露,公司目前正在与境外投资者举行会议,商议债务豁免或者重组事宜,然而目前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这笔点心债2014年10月由渤海钢铁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BVI)的SPV Bohai General Capital Ltd发行,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最初发行额为10亿人民币,此后增发至15亿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全球协调人是星展银行,联合牵头经办人和簿记人为星展银行和海通国际,发行后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今年4月,天津国资委将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拆为五,集团高达2000亿人民币的债务同样一拆为五,其中,两笔境外债券(15亿人民币点心债和1亿美元美金债)落在拆分后的渤海钢铁账上。

  今天,这笔债券的价格已经跌至面值的60%左右,年化收益率高达51.56%!

  这会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第一笔国企违约吗?考虑到渤海钢铁为天津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天津政府会施以援手吗?

  “渤海钢铁点心债是个非常值得研究的案例,”上海嘉竹唐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孟羽斌说:“与大多数点心债不同的是,这笔债券有境内渤海钢铁集团的担保,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渤海钢铁点心债的投资者并没有因为其离岸投资者的身份而处于次级地位,他们与境内无抵押债权人的地位一致。换句话说,渤海钢铁的境内实体要么履行它对于点心债投资者的义务,要么破产重组。很难想象天津政府会批准如此规模的国企破产,因此,看起来,渤海钢铁必须拿出让点心债投资者满意的条款,以防止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组。”

  “更有趣的是,这笔债券的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是香港法律,考虑到中国境内破产法与香港破产法的显著不同,很难想象,渤海钢铁会愿意在两地进行破产诉讼(如果渤海钢铁选择破产重组这条路)。在香港破产法下,境外债权人有可能对渤海钢铁实施强有力的攻击,包括攻击今年4月份天津市政府将渤海集团分拆的举措。这些都是渤海钢铁以及天津市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孟羽斌补充道。

  此外,考虑到15亿人民币的总量对于负债累累的渤海钢铁来说,只占其总债务的不到5%(注意,此处说的是拆分后的渤海钢铁),为这一点钱在境外资本市场上违约值吗?何况,目前的问题只是逾期未付息,这意味着只需拿出半年的利息4800万人民币(CNH),为这点钱得罪境外债权人、让渤海钢铁身陷破产重组泥潭、损害天津市政府的声誉,似乎不太划算。

  这笔点心债条款中规定,若出现债息逾期未付情况,经25%以上债权人发起并获持有人会议通过,可以要求公司提前还本付息。渤海钢铁何必要为了4800万债息而让自己的债务危机雪上加霜?

  而且,即使渤海钢铁和天津国资委铁了心要违约,走破产重组程序,以目前60%的价格买入,考虑到中国企业境外债券相对较高的回收率(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本公众号6月8日头条文章《美金债违约不用怕,中国有世界最高回收率》),即使亏,应该也不会亏太多。

  正如上文中提到的,渤海钢铁点心债的债券结构有其特殊之处:它是第一支由境内实体(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担保发行的中资境外人民币债,这笔债券在2014年发行时,正值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放宽了中国企业发行境外债券的限制,允许境内企业直接担保境外债券的发行而不必经外管局预先批准。相比绝大多数中企点心债的“境外壳公司发行+境内实体维好(Keepwell)”的信用结构,渤海钢铁集团为BHAIST 6.4 10/16/17提供的这个“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担保”效力更强。

  我们还可以参考中国城建的先例:一家长期冒充央企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突然宣布股东变更,不再是国家100%持股,点心债CoC被触发,一路跌到79%,最终还是宣布CoC有效,同意以101%赎回。中国城建25亿人民币点心债的信用结构即是“境外壳公司发行+境内实体提供Keepwell & EIPU”。

  违约风险仍存

  我们并不是说这笔点心债绝无违约风险(不然它的价格也不会跌到60%)。这笔点心债主要的违约风险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钢铁行业不景气、产能过剩、大面积亏损的大环境下,中央政府提出要“去产能”。天津政府现在去给渤海钢铁“输血”,和上面的精神不符。

  其次,天津城投在6月8日刚刚发行一笔5亿美元3年期美金债,发行利率仅为2.801%。5月初,天津轨道交通发行了两笔共计5亿美元债券,获得超6倍认购,3年期和5年期美金债发行利率分别为2.543%和3.083%。这两家企业都是天津市国资委全资持有,可见,天津市政府在境外资本市场的信用似乎并未受到渤海钢铁点心债偿付危机的影响。

  此处,还应该考虑一点,相比渤海钢铁,天津城投和天津轨道交通对政府来讲战略重要性更高(尤其天津城投,以资产规模计,它是中国最大的城投企业),天津市政府为天津城投和天津轨道交通背书,不代表就会为渤海钢铁背书。

  最后,政府不管不顾,同样不乏先例:同样是钢铁企业,东北特钢已经第五次违约,辽宁省国资委目前仍未出手。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东北特钢是境内人民币债,渤海钢铁是境外人民币债,由于牵涉到在海外资本市场的声誉、境内外破产法的不同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国家战略,中国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相对而言可能更“愿意”在境内债券上违约。

  除去这笔15亿人民币点心债,渤海钢铁的另外一笔境外债券——未评级的1亿美元高级无抵押美金债BHAIST 5.5 06/17/18的付息日将至,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要在6月17日支付债券持有人共计275万美元(约合1812万人民币)债息。这笔债息能否如期支付,目前也尚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