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合金钢条反倾销初裁 不建议征临时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照会中国驻巴使馆经商处,通告根据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6月9日在官方日报上发布的第35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的合金钢条(除高速钢以外,厚度为 4.5-60 毫米及阔度为 50-150毫米的合金钢条,南共市税号为7228.30.00)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初步认定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巴西反倾销裁定
  本案中,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损害分析期为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巴方拟使用美国作为替代国计算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