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公司Ralls诉奥巴马政府案获法院支持

在与白宫的一场官司中,一家中资公司周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这可能动摇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非公开审查外资收购交易的惯例。

  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此前作出裁决,奥巴马政府在审查一桩外资收购项目时侵犯了中资公司Ralls Corp.的合法权利。美国政府在审查结束后罕见地叫停了这桩收购交易。Ralls Corp.试图收购位于俄勒冈州一个海军武器训练设施附近的风电场项目。

  这一裁决对奥巴马政府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S.)是个打击。海外投资委员会负责审查外商对美国企业的收购交易,目的是确保美国国家安全不受威胁。裁决称,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剥夺了法律赋予这家公司的正当程序权利。在外国公司寻求在美扩张之际,这项裁决可能给这些公司带来更多优势。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称,Ralls Corp.有权查阅作为总统判断依据的非保密性证据。法院还表示,Ralls Corp.应享有对证据做出回应的机会。

  奥睿律师事务所(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律师克拉克(Harry Clark)称,在以往的审查过程中,公司一直没有享受到这类程序性保护。克拉克说,这类保护从来没有实现过;交易方实际上无所依靠。

  中国政府高层官员在上周举行的中美高层会谈上指出,随着中国企业收购美国公司的意愿越来越强烈,美方应提高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透明度。伴随着赴美扩张的脚步,中国公司向美国申请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例也日益增多。2012年,中国公司(以制造业公司为主)向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达到23宗,2011年和2010年分别为10宗和6宗。

  法院的裁决并非一定会改变Ralls交易的最终结果。美国总统也并不因此而失去否决这项交易的权力。不过,白宫在做出最后决定以前,必须首先给Ralls一个向美国政府申诉的机会。

  海外投资委员会所属的美国财政部(Treasury Department)的发言人不予置评,称相关问题应由司法部回应。司法部发言人则表示该部门正在评估法院的裁决。

  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并不公开披露审查的交易或审查结果。该委员会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引发国家安全担忧的企业通常会与律师和该委员会合作以减少相关风险。

  如果各方未达成协议,美国总统可以签发命令阻止交易进行,而且相关企业通常无法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奥巴马阻止Ralls收购风电场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否决一桩外商投资交易。此前白宫唯一一次通过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阻止收购交易是在1990年2月1 日,当时,总统布什(George H.W. Bush)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否决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China National Aero-Technology Import & Export co.)对MAMCO Manufacturing的收购。

  一名Ralls的代理律师称,法院责令美国政府披露其禁止该公司收购上述资产的理由,这令人欣慰。该律师表示,期待进一步维护Ralls获得公平和平等待遇的权利。

  该裁决推翻了一位美国联邦法官去年做出的奥巴马政府胜诉的判决,可能迫使美国政府就其在国家安全审查中所用机密信息与企业展开更多对话。

  Vinson & Elkins LLP的律师William Vigdor称,该裁决将有助于给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程序带来一些透明度。该律师事务所在针对相关交易计划的国家安全审查中代表相关企业。

  Vigdor表示,该裁决开启了与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之间的磋商对话。他表示,如果企业了解更多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担忧,或许更易于企业提供可能降低这些担忧的事实,或者达成一项缓解这些担忧的协议。

  Ralls称,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并未明确该委员会对该交易的担忧理由,也未披露其审核的相关信息。

  Ralls由中国建筑和机械企业三一集团(Sany Group)的管理人士控股。笔者未能立即联系到该集团就该案置评。该集团的一位管理人士此前指责奥巴马政府阻止该收购交易是为了扶持美国国内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