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道路车辆排放新标准生效 须符合欧6标准

香港环保署发言人1月1日表示,《2018年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修订)规例》1月1日起生效。该规例旨在分阶段收紧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法定废气排放标准,从而改善空气质量。

环保署发言人1日称,《修订规例》要求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货车、汽油私家车、设计重量超9吨的巴士,以及设计重量不超3.5吨的小型巴士,必须符合欧盟六期的排放标准。同时要求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柴油私家车,必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I。此外,维持其他种类的非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不变,包括设计重量不超9吨的巴士、设计重量超3.5吨的小型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

发言人补充,为防止不再适宜在道路行驶的老旧道路车辆转作非道路用途,特区政府一贯政策是统一非道路车辆和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特区政府于2017年7月1日起,分阶段把新登记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收紧至欧盟六期,《修订规例》收紧同种类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与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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